1月23日上午,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客入侵网站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是高中学历,爱好网络,通过自学掌握了一些相关的技术。2016年6月和2017年3月,被告人杨某先后两次从互联网上获取“XISE WBMS”管理V8.86版本和“XISE 13.0”版本的软件,同时租赁了某公司的服务器,将其租赁的服务器IP地址与其在某某网注册的域名相绑定。
随后杨某破解以上两个版本的软件并分别加装特定的“后门”。计算机用户在登录网页使用带有该后门的软件导入webshell时,用户的身份认证信息会自动上传至杨某某租赁的服务器内。截止案发,杨某非法获取用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操作权限的数据共计六万余条。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应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庭审时,杨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颍上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