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东(化名)、李强(化名)利用木马病毒盗窃他人QQ号,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进行审查,最终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东、李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张东、李强利用互联网向黑客购买木马软件,盗取他人的QQ账号和密码,冒充他人身份,让被害人将钱款转到犯罪嫌疑人更改的账户。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东、李强共计盗窃数家公司的QQ账号,实施了数笔诈骗,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该案是利用黑客技术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针对本案涉案人员利用新型信息技术,专业化、分工严密、隐蔽性较强的特点,新都区人民检察院院抽调侦查监督科的骨干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到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指导公安机关收集银行账号信息、资金流水、QQ聊天记录、木马软件等关键证据。案件报请批准逮捕后,办案组干警强化审查案件材料,构建了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张东、李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上游和下游违法犯罪行为侦查,对整个非法的产业链条进行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